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寿险和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它结合了定期寿险和年金保险的特点,旨在为保险人提供生命保障和资产增值的双重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则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这种保险既能够保障投保人的生命安全,也能为投保人积累财富,因此被称为两全保险。
究竟何为两全保险呢?
两全保险,也被称为生死合险,是一种人寿保险,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均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与其他保险相比,两全保险具有“储蓄性”与“给付性”的双重特性,其储蓄性体现在,被保险人购买两全保险,不仅可以获得保险保障,同时也参与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蓄,被保险人可以按月(或每年)缴纳少量费用,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将获得相应的保障;若平安无事至保险期满时,可以返还本金。
而给付性则是指,在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还是在保险期满后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都需要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这些保险金在未返还给被保险人之前,以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形式存在于保险公司,意味着这些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负债。
我们具体介绍一下独生子女两全保险。
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是在两全保险的基础上,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设计的保险产品,以某公司的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为例,其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同样终止,如果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可以免除后续各期的保险费,但合同仍然有效。
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投保范围主要是年满20至5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可以为其年龄不超过10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投保本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该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在保险条款中,列明了一系列责任免除的条款,如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行为的情况下,或如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特定的责任,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符合投保条件并获得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