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涉教保险”的新要求,强调不得通过任何名义指定学生购买特定的保险产品。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并促进教育公平。这也规范了学校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确保教育领域的健康发展。省教育厅的此项举措旨在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推动教育环境的公正与透明。
涉教保险是一种针对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保险,其风险主体为学校、学生及教职工,涉教保险可以根据出资主体(投保人)分为个人投保和学校投保两大类,也可以按照保险的性质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商业保险和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涉教保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运行并实行分类管理。
如何进行涉教保险的分类管理呢?
对于由学校投保的涉教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商业保险和非政策性商业保险。
政策性商业保险,如校方责任险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由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保险,这类保险实行“应保尽保、足额投保”的原则,校方责任保险已经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障机制,其他保险不得与政策性商业保险捆绑销售。
非政策性商业保险,如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雇主责任保险、校园综合财产保险等,是学校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投保的保险,是政策性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
而对于由个人投保的涉教保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学生(个人)保险,如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和监护人责任保险等,这些保险遵循“自愿投保”的原则。
购买涉教保险有何意义?
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当下,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至关重要,全面科学、合法合规地投保涉教保险,对于防范化解学校和师生所面临的突发性风险矛盾、提高学校风险管控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个人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主要有哪些产品呢?
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备案的该类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平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学安险)以及学生(幼儿)监护人责任保险(监责险)等,这些保险产品为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疾病身故、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津贴等保障。
关于投保渠道及注意事项:
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渠道是由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投保,非政策性商业保险的投保渠道则是学校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保险机构,而学生(个人)投保的保险,由学生或监护人自主选择保险产品及保险公司,严格遵循“自愿投保”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协助保险机构收取短期保险保费等行为,对于学生(个人)投保的保险,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利用任何手段指定学生购买保险产品,不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推销保险产品等,涉教保险的投保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师生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