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全方位的投资理财保障产品。它不仅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还具备投资理财功能,实现保障与增值的双重效果。该保险产品适合追求稳健收益和全面保障的投资者,通过分红机制,有效实现资产增值。该保险产品提供两全保障,兼顾生存与身故风险,是一款全能型的投资理财保障选择。
第一条
本合同由《中国人寿红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报表、批注、复效申请表、健康状况声明书等组成,本合同的所有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30天以上、7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投保,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可以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购买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分为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限。
第四条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当年生效之日的,本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被保险人因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已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年后因病死亡的,本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照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金额根据投保时选择的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保险费以及死亡时的给付年数来计算。
第五条
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因某些特定情形(如战争、从事高风险运动等)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情形将在合同中详细列出。
第六条
分红事项:本公司在遵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年的分红分配方案,如果确定存在红利分配,则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可以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选择处理方式,则默认为累积生息,本公司每年会向保单持有人提供红利通知。
第七条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纳和分期缴纳(年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缴纳期限为三年、五年、十年。
第八条
申请保险理赔时,需准备以下证件及资料:保险单、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投保人还需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的证明及资料。
第九条
补充条款: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与利益条款相冲突的,以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定义:对基本保险金额、死亡时的缴费年数、乘坐火车、轮船或飞机期间、意外伤害等进行明确定义,同时详细阐述了毒品、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等概念,这些定义将有助于投保人更好地了解保险内容和责任范围。
国寿红盈养老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全面的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灵活的选择和广泛的保障,投保人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