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二)

 baoxian   2024-10-31 21:34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扬州市医疗保障政策问答(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篇,主要介绍了该市针对城乡居民推出的医疗保障政策。该政策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参保范围、缴费及补助政策、医保待遇等方面。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 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2、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包括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3、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有哪些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保登记。

  1. 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由所在社区、行政村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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