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因体检异常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保险律师指出,首先要仔细核对保险条款,确认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如认为拒赔不当,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明确的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原因。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权,包括与保险公司协商、投诉、诉讼等。在维权过程中,投保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女士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金额为五十万元,不幸的是,她后来患上甲状腺癌并住院,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王女士在投保前一年的体检中发现了左侧甲状腺结节和双侧乳房结节,但她在投保时并未将这些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如实告知义务。
法院在详细审理此案时,对王女士的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认为,王女士所进行的体检属于常规性检查,其结果并不等同于医学上的明确诊断,不能以此认定王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支付王女士五十万元的保险金。
在购买保险时,根据合同条款,投保人确实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如果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故意隐瞒或不如实告知重要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在发现后解除合同,并可能拒绝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体检异常都需要向保险公司申报,在本案例中,法院区分了常规体检与诊断性检查,认为只有在体检结果已经明确诊断出某种疾病,且该疾病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有决定性影响的情况下,才构成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何帆律师及其团队,具备深厚的法学背景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专注于保险案件处理,何律师团队不仅精通各类保险合同的解读与应用,还擅长处理保险理赔、保险欺诈及与保险相关的商业争议等复杂案件。
何律师指出,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如实告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在遇到因体检异常而被拒赔的情况时,投保人应区分常规体检与诊断性检查,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女士的情况中,由于法院认定常规体检结果并不构成投保时的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保险公司被判决支付保险金,这一案例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明确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并区分常规体检与诊断性检查,何帆律师团队凭借其在保险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和经验,成功为众多客户解决了保险相关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