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律服务助力保险纠纷调解,法援律师促成猝死事件获赔调解

 laosjok   2024-10-30 19:50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一位保险代理人突发疾病猝死,其家属面临困境。法援律师介入,成功促成调解,为家属争取到合理赔偿。这一事件凸显了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法律援助,帮助民众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此举体现了法律的力量和人文关怀,也提醒人们关注自身权益,寻求必要的法律支持。

开栏语

多年来,北京律师行业一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法律服务,在推进法治建设、助力社会和谐、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打造了一支始终跟党走、践行宗旨的律师队伍,为展示首都公益律师的良好精神风貌,带动更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公益法律服务在身边”专栏,讲述首都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背后的故事。

为你带来王栋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为民故事——张先生保险代理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工作猝死,家属要工伤赔偿被驳。

张先生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保险代理合同书》到期后,双方未办理续约手续,但张先生的工作依旧如常,不幸的是,张先生在公司参加产品说明会时突发疾病,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张先生的家属在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伤赔偿被驳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再被驳后,求助于法援律师。

王栋律师作为法援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从几个方面提出了代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与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严格根据双方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来判定,张先生的工作证、考勤表等证据均显示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张先生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家属有权要求赔偿。

在律师的辨法析理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先生家属10万元补偿金。

普法小贴士(增加的内容):

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并接受其管理,且工作内容仍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那么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张先生在合同到期后虽未续签,但仍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并接受公司管理的情况下,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成立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视为工伤,其家属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往期推荐:

除了本文之外,我们还将陆续推出其他公益法律服务案例,如员工拒绝调岗遭解雇、员工试用期遭违法辞退等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法律事务,通过法援律师的帮助,当事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作用,我们也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和案例。

看完文章后,请持续关注我们的专栏,更多精彩内容等您来探索。

本文地址:https://ddkuai.com/post/230342.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laosjok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NEXT: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