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政府批转了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意见》。通知指出,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公务员医疗保障权益,并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体系的完善。此举旨在提高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同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福利的改善。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联合通知:
为更好地保障公务员的医疗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补助程序如下:
1、明确参加人员范围:符合盐政发【XXXX】XX号文件的公务员,经过劳动保障、财政、人事部门确认后,可列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
2、筹集和支付范围: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X%由所在单位按月缴纳,主要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和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等。
3、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详细规定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补助标准,实行划卡结算,特殊情况需审核报销。
4、工伤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明确工伤医疗期的费用支付标准和流程,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结算。
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能力,我们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1、实施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及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单位,可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中方职工。
2、支付办法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部分等,具体办法由企业制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需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支付项目和比例,并接受监督。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问题进行明确和调整:
1、革命工人的医疗保障: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中,革命工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未参加的单位,可参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精神病患者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参加企业生育保险的单位、未参加相关保障单位的人员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办法明确。
4、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不足部分需补足。
5、连续参保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的连续参保时间与统筹支付限额挂钩,根据连续参保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支付限额。
本意见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标准,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