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理赔难的问题主要源于多方面因素。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的效率、内部流程繁琐以及人员配置不足都会影响理赔速度。理赔材料不齐全、理赔标准不明确以及投保人对于保险条款理解不透彻也可能导致理赔过程复杂。部分情况下,投保人提供的证据难以核实或事故性质复杂,也会增加理赔难度。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需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投保人沟通以及完善保险条款等方面入手。
中国保险报
经过深入调查,保险“理赔难”问题的成因主要反映在消费者、保险公司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等方面。
消费者因素:
1、保险知识素养不足
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素养欠缺主要体现在投保时不谨慎、对保险寄予过高期望以及不了解保险经营流程等方面,部分消费者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保险,因此投保时往往不够谨慎,对合同条款、签名到理赔程序等事项理解不清,从而为理赔纠纷埋下隐患,一部分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中免赔额和除外责任部分的内容认识不清,当出险后出现理赔纠纷时,可能误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制造理赔困难,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了解,可能导致对正常的理赔程序和资料收集要求产生误解,当第三方协调后的赔款数额与保险公司认定的数额存在差距时,可能引发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不满。
2、诚实信用程度低
由于保险的信息不对称特征,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能存在逆选择行为,投保后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投保人可能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保险标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时未及时告知,当遭遇拒赔或少赔时,可能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情绪。
保险公司因素:
1、保险公司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部分保险公司为追求承保利润,可能通过惜赔的方式尽量减少可能的赔付,从而造成“理赔难”现象,这种“承保容易理赔难”的意识,导致了现实中难以避免“理赔难”问题的出现。
2、保险公司管理过程存在瑕疵
保险公司管理过程中的瑕疵主要体现在销售误导和核保不严格等方面,销售误导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期望过高,尽管有电话回访措施来减少销售误导,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主要体现在回访率不高,以及回访内容主要围绕投保单信息,较少涉及具体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免赔额等方面的确认,核保过程相对宽松,对被保险人风险状况的把握程度较低,为投保人进行逆选择创造了条件,为后期理赔带来隐患。
3、保险合同某些条款规定不清晰
由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特性,投保人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保险公司利用制定合同的优势,使得一些条款的内容界定不清晰,为理赔纠纷留下隐患,财险合同中关于“保险标的风险发生重大改变”的告知义务,以及关于赔付额度大小和赔付速度的规定都存在模糊性。
外部环境因素:
1、缺乏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机制
由于缺乏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合作机制,理赔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机构或部门,如医院、公安等未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的责任和义务,缺乏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增加了理赔调查的难度,延长了理赔时间,影响了理赔效率。
2、缺乏独立公正的社会监督力量
我国尚未存在独立公正的社会监督力量对保险理赔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缺乏独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导致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难以对其进行全面比较,媒体的报道也可能影响公众对保险公司的认知,因此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保险公司反映,在理赔过程中存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部分媒体更倾向于报道存在纠纷的理赔案件,而忽视数量更多的优质、高效的理赔案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增强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全面、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