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财险因多项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据悉,该公司涉及违规行为包括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等。此次处罚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众安财险需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一、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
众安财险在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不符,时任众安财险总经理陈劲、副总经理姜兴以及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等保险产品时,也存在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行为,相关责任人同样包括陈劲、姜兴和刘海姣。
三、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和乘客端销售特定保险产品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刘海姣作为健康险事业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四、众安财险在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姜兴作为健康险事业部分管领导,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刘海姣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银保监会已决定对众安财险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1、对众安财险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罚款60万元。
2、对陈劲、姜兴、刘海姣因欺骗投保人行为,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3、对众安财险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罚款35万元,对刘海姣警告并罚款7万元。
4、对众安财险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资料的行为,罚款50万元,对姜兴、刘海姣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缴款,如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在此,我们呼吁各保险公司严格遵守保险法规,诚实守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