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计划,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机会。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生命保障和理财增值的双重保障,同时享受分红收益。该保险计划灵活多样,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包括多种保障类型和期限选择。该保险还具有灵活的分红机制,客户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综合性的保险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理财增值机会。
一、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存活,从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两个保单年度,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支付生存保险金,首期生存保险金将在合同的第二个保单年度末给付,直至保险期满,生存保险金将一直按此规定支付。
二、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的一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合同将被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的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 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来支付“身故保险金”。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因这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合同将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的金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 = 2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在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我们将不再支付身故保险金。
四、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并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时,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因此导致身故,合同将终止,我们将按照以下约定的金额支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3倍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在支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将不再支付。
五、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合同将终止,我们将按照约定支付满期保险金。
红利事项: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将根据本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进行红利分配,红利将以累积生息的方式处理,即每年分得的红利将按照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合同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给付累积红利,但请注意,分红是不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