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PDF文件介绍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旨在为VIP客户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该保险涵盖了多种意外伤害情形,包括交通事故、意外跌倒、意外碰撞等,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服务。该保险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安心、全面的保障,确保在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和心理支持。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所有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1、被保险人: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2、投保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当存在多个受益人时,应明确其受益顺序和份额;未明确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关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其他约定如下:
(1)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将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若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3)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试图杀害被保险人,该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批注,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2、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有权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相关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可能不退还保险费,具体规定如下: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同样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时,不得解除合同;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人根据事先公布的职业分类表确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和承保的职业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职业分类表和承保范围,具体的承保职业类别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2、当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根据职业变更的情况,保险人可能退还或增收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在拒保范围内,保险合同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职业变更后如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此处可以进一步细化关于职业变更的具体处理办法和流程)
本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终止,变更的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并支付应支付的保险金(如有),合同变更的具体事项和流程可参照保险人的相关规定或服务热线咨询。
七、其他条款(待补充)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条款的修正和完善版本,供您参考,实际合同内容应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