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前妻是否能领取前夫的身故保险金,唐山路北法院作出了判决。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考虑双方婚姻关系、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等因素来判定。此判决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原告林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离婚前林某为王某购买的人身保险中明确指定了林某为受益人,且受益比例为100%,当王某不幸身故时,根据保险合同,林某作为唯一的受益人,有权领取身故保险金。
保险公司原先以双方已离婚为由,拒绝向林某支付保险赔偿金,路北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的身份和权益,不受双方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林某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离婚后如涉及保险事项,双方应提前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在处理涉及保险的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