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疾病保险产品的种类概览

 laosjok   2024-10-26 09:54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终身疾病保险产品种类多样。主要包括:终身重疾保险,为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长期的重疾保障;终身医疗保险,涵盖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终身护理保险,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保障;以及涵盖多种健康风险的综合性终身健康保险等。这些产品旨在为消费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健康保障,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进行选择。

1、重大疾病保险金:涵盖80种重疾,分为两组,每组40种,首次确诊得重大疾病,将赔付保额,该组所有重大疾病保障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也将终止,现金价值变为0,并且豁免后期未交保费,在确诊首次重大疾病之日起90天后,初次发现并被专科医生确诊的首次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将再次赔付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包含20种轻症疾病,最多可赔付两次,每次赔付保额的20%,两种轻症之间须间隔至少180天,首次得轻症即可豁免后期应交保费。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将给付已缴纳的保费;若被保险人在18岁后身故,则给付保额。

1、重大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疾,保险公司将给付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同时给付主险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附险同时终止。

2、特定疾病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此项责任仅给付一次,最高10万元。

3、身故保险金:因意外或90天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给付身故时主附险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费之和乘以实际交费年度数;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或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除此之外,还有中英爱相随重疾险,提供80种重疾和20种轻症疾病的保障,重疾以及轻症皆可提供两次赔付,在选择终身疾病保险时,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预算进行考虑和选择,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建议在选择时充分了解产品的细节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代理人以获得更详细的建议和指导,同时请注意,华律网提示:在选择终身疾病保险时,请慎重考虑自己的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确保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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