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乘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因开门不慎撞伤他人,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具体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处理,包括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需考虑责任划分,如乘客是否承担全部责任,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等因素。理赔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以下损失和费用: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以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也不予赔偿;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例如停水、停电等,同样不在赔付范围内;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也不予赔付。
关于商业险不予赔偿的情况,依据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第六条责任免除中的第六款规定:“如若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逃离现场,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建议事故当事人保持冷静并采取合法合规的行动,及时通知警方和保险公司,以便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