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的越惠保是一种保险项目,涵盖多种疾病的保障。具体保障范围包括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神经系统疾病等常见疾病。具体的保障细节和涵盖的疾病种类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计划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各位绍兴市民请注意,2023年度的“越惠保”参保缴费将于11月8日正式启动,为方便广大市民,参保人可以选择任意缴费方式进行投保,关于保险理赔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付及转外自理费用报销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接受诊疗,对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并且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的自付及转外自理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保险人将按照5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此项保障的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费用,将不予赔付,免赔额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相同,免赔额以下的部分也不予赔付。
(二)乙类自理及住院自费费用报销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的就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治疗费用包括:
1、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期间,产生的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医用材料中需按比例自理的费用,不包括转外自理费用。
2、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自费费用(不包括在住院治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的自费费用),药品自费费用包括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超出限定范围的费用和国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自费费用需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且不属于《越惠保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负面清单(2023)》的费用,对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内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医用耗材以及省外就医发生的医用材料,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的同类医用耗材的价格为限。
对于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自费费用,将按8 折计入报销范围,对于上述合理医疗费用中的部分,低于4千元的免赔额将不予赔付,在4千至3万元的部分,将按照25%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仍为50万元,同样地,未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费用,本责任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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