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事故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深度解析

 laosjok   2024-10-25 05:42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承担赔付责任。免除责任则包括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的情况,如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参与非法活动、战争、核辐射等导致的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不赔事项也需特别注意。了解保险责任与免除责任,有助于消费者合理购买保险,维护自身权益。

在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期满时,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2、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指的是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3、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合同中列明的特定癌症,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此项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于一次。

4、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需接受合同中列出的特定手术治疗的,每次手术,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对于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于一次。

5、结婚津贴保险金与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定期限内结婚或生育,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相应的结婚津贴保险金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此类保险金的给付也均仅限于一次。

免除责任: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此情况下合同将终止,但保险公司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发生的身故。

7、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8、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造成被保险人的身故。

详细阐述了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保险条款,并为您购买保险提供参考依据,具体的保险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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