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报告主要介绍了少儿住院基金和居保工作的相关要求。报告强调了少儿住院基金的重要性,旨在为患病儿童提供经济支持。报告还涉及居保工作的细节要求,以确保儿童能够享受到全面的医疗保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儿童权益,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报告中的要求执行,以确保少儿医疗福利的顺利实施。
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工作(适用于中小学、职技校、幼托机构)
少儿住院基金参加范围及条件
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幼机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包括在校借读并登记在册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不属参加范围的人员包括:1)年满16周岁已参加镇保的征地人员;2)未满18周岁但已参加城保的体育学校的运动员等;3)辍学已加入社保的人员。
少儿住院基金的收费标准
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专、职技校、特殊学校学生)每年50元,托幼机构每年60元。
少儿住院基金减免范围与操作办法
1、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凭“帮困助学券”办理参保手续,所在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后,报我区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2、其他低保家庭子女或地震灾区学生,需填写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经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准后,凭回执到相关收费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和受理低保的日期为9月1日至9月20日。
其他注意事项
1、2008学年医疗证需正确填写并盖好公章,按时发放,医疗证坚持“划区定点医疗”及“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原则。
2、缴费及补证事宜:缴费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医疗证遗失需办理补证手续,按规定交纳补证费。
3、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就读儿童)在本市范围内学期中途转学,可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和换证手续。
4、请各位老师确保联系方式准确,以便及时沟通。
2008学年居民医疗保障(少儿学生住院)登记发证及住院结算工作
医疗证的发放
1、发放范围:参加居保的少儿个人缴费由医保局统一征缴,对参加2008年度和2009年度居保的少儿应予以发放医疗证。
2、发放办法:在校生及幼托机构幼儿由学校或幼托机构集体发放;未领医疗证的少儿,在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时发放,医疗证遗失需凭户口簿或发证的代办单位证明到我基金办办理补证手续。
二、就医管理:居保(少儿学生住院)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需由转出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三、医疗费用的结算:明确各人员是否享受居保待遇以市医保局名单为准;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纳入居保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费用在医院结算;发生费用及时申请报销。
涵盖了关于2008学年少儿住院基金及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信息,包括参加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医疗证发放、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