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保险公司条款变更及投保人退费问题的探讨,本文指出保险公司修改条款时可能引发的退费争议。投保人因条款变更导致权益受损,可能不同意退费。本文呼吁双方加强沟通,确保投保人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如协商退费或调整条款等,以促进双方和谐共处。
在此案例中,唐某于2019年购买了一份包括主险“安心百分百”以及附加的一年期短险“e生保”、意外伤害和住院日额等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唐某进行了健康询问和记录,并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完成了投保流程,唐某共支付了保费10246元。
后来,在唐某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其患有腰椎疾病,于是提出调整保单承保条件并对腰椎疾病及其并发症予以免责,双方就此产生了争议,唐某认为保险公司擅自更改了保险合同条款,并要求全额退款,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款。
经过法院审理,因为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未就唐某的腰椎疾病等健康问题进行明确询问,因此无法证明唐某未履行告知义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是不合理的,因此支持了唐某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全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明确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而对于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如果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擅自扩大询问范围或加重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保险人承担,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应当退还保险费。
这起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保险时,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在遇到类似纠纷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保险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起案件的判决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提醒保险公司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当审慎、公正,遵循法律法规,以维护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