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嘉定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的详细内容及常见问题解答。通过该政策,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居民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家庭负担。政策包括试点范围、申请条件、保险待遇、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并针对常见问题进行了回答,以便居民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该保险政策。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嘉定区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工作,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一些详细问答:
一、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群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3、对于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还需已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4、通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
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是对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依据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照护等级,这一评估等级是申请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三、评估结果及对应服务
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至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或建议至医疗机构就诊),照护2至6级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
四、评估费用及支付
评估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评估机构约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初次、期末和状态评估的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特殊人群如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不承担个人自负费用。
五、社区居家照护与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
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根据评估等级而定,连续接受服务的参保人员还可获得额外服务或补助,养老机构照护的费用,个人只需承担一小部分,其余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六、特殊人群的服务费用
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承担。
七、民政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的政策
对于民政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长护险政策提供了一定的补贴政策,包括需求评估费用和个人自负部分的长护险服务费用的补贴。
八、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定老年人,其补贴标准和方式根据评估等级和经济状况而定,用以购买养老服务或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医疗保险办公室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确保长护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失能人员提供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切实解决老年人和其他需要长期护理人群在医疗和生活方面的需求,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