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详解,守护健康,共筑成长之路

 baoxian   2024-10-22 11:11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旨在保障幼儿健康,守护其未来成长之路。该保险为幼儿提供全方位的住院医疗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等。通过详细解读保险条款,帮助家长了解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以便在幼儿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申请理赔,确保幼儿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关怀。

摘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针对学生及幼儿推出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旨在确保学生在突发意外或疾病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重要保障,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共两个附加险)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作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附加合同,以书面形式呈现所有约定,当主合同效力终止时,本保险合同效力随之终止,若主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本保险合同与主合同有冲突时,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包括:

1、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一定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未结束的,保险期间可延长。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合同责任免除情形、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洗牙洁齿等、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未经同意的转院治疗等。

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是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附加险合同,所有相关约定以书面形式呈现,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若主险合同无效,则本保险合同亦无效,当主险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具体包括:

1、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根据金额区间分级累进、比例给付的方式支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未结束的,保险期间可延长。

3、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情形、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特定疾病如性病、精神病等、投保前未治愈疾病的治疗和康复、首次参保90日内罹患疾病等情形,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以及其他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免责。

保险期间与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持一致,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万元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不得中途变更保险金额。 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需变更需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进行。

对学生及幼儿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条款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描述,旨在为学生和幼儿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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