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一年期意外险,全方位保障,守护您的平安生活

 baoxian   2024-10-22 08:13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平安一年期意外险提供全面的保障,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该保险覆盖广泛的风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等,确保您在遭遇不幸事件时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赔偿。无论是日常生活中的小意外还是严重的伤害,平安一年期意外险都能为您提供及时的援助和保护,让您安心生活,享受平安。

二、理赔报案及紧急救援热线:95511,若您投保了紧急医疗垫付服务,出险后请第一时间拨打援助电话,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服务,未拨打救援热线而自行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理赔。

三、投保须知:每位被保险人仅限投保一份本保险,重复投保无效。

四、承保年龄范围:本保险面向0-65周岁的个人承保,超出此年龄范围将无法投保。

五、地区限制: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责任。

六、保障区域:本保险的保障范围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

七、职业类别要求: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必须符合《职业分类表》中的1-4类职业,出险时若从事高于1-4类职业,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八、保额限制: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对于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的情形,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而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超出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伤害住院,我们将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津贴,津贴额度为总保额除以90天,单次事故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全年累计以90天为限。

十、医疗费用赔偿: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十一、传染病身故保障:本保险涵盖甲乙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的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首次投保等待期为10日,在此期间确诊的疾病或发生的症状,我们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享有电话医疗健康信息咨询服务及意外住院紧急救援垫付服务,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服务内容与标准以平安官网释义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上述各项投保内容真实无误。

2、本人已仔细阅读本产品所有条款,并充分了解条款内容,保险公司已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特别约定内容作出明确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投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其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将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信息安全,本条款自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若部分或全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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