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为加强市森林消防支队人员的安全保障,现通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森林消防支队人员意外险)。请各相关人员务必重视,及时参与保险购买,以确保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此次保险购买是为了提高队员的福利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同时也是对队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保障。请大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本支队决定为全体市森林消防支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意外风险,此次保险覆盖全面,旨在保障人员在执行任务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我们强烈建议所有队员及其家属仔细阅读并了解保险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此次保险购买是为了进一步提高队员的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与医疗支援,我们期望全体队员充分重视,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合同保险条款详解
一、意外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并在接下来的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根据保险单上的金额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标准)的伤残,我们将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对于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范围及比例依据保险单约定。
四、意外住院津贴
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根据其住院天数支付意外住院津贴,具体数额及免赔天数详见保险单。
五、重大疾病保障(涵盖60种疾病)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因其他原因患上重大疾病,我们将返还已交保险费并终止保险责任。
2、若在合同生效30日后或续保后被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60种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等(详见保险单)。
六、住院医疗保障
对于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后30日后发生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且没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我们将支付合理的住院费用,具体支付范围及比例依据保险单约定。
七、定期寿险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原因身故,我们将支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
八、交通意外伤害保障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乘坐商业营运的交通工具或驾驶/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我们将支付相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所有保障条款的具体细节和解释可能因保险单的内容而有所不同,请队员仔细阅读您的保险单和相关文件,确保您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我们强烈建议队员们在购买前详细咨询,以确保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