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赖名下的各类金融资金均可强制执行,包括公积金、养老金、理财金和保险金等,这些资金将一览无遗地被涉及。这意味着,对于存在欠款或违约行为的个人,其名下所有金融资产都将受到法律限制,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这一措施旨在维护社会诚信,加强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
1、住房公积金: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若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2、养老金的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其养老金可以执行,但应预留必需的生活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养老金作为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3、行政单位财政资金: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中,只能用行政单位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不得对其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这一规定保证了行政单位正常的履行职能。
4、企业党费: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不能被冻结或划拨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党费的专用性质。
5、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对于被执行人的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需查明账户资金性质,仅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以避免错误扣划。
6、金融理财产品的执行: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营还是代售产品,都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这一规定针对了资金理财化趋势及规避执行的情况。
7、保险产品的执行:对于保单的生存保险金、保单红利和现金价值,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这些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若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或拒绝签署退保申请书,执行法院有权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扣划保险产品退保后的财产利益,这一规定明确了保险产品的可执行性。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公正、有效地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资金冻结和扣划,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