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PDF文件详细解析了国寿防癌疾病保险及附加险条款,涵盖了保险的主要内容、保障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方面。该保险旨在提供针对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保障,帮助投保人在面对健康风险时减轻经济负担。附加险条款进一步增强了保险保障,满足不同投保人的个性化需求。文件内容全面,有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细节,以便做出明智的投保决策。
一、保险利益条款
1.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将给付两种金额中的较大值作为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所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身故,根据不同的身故原因,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若因疾病身故且在合同生效一年内,给付合同所交保险费;若身故原因不属于前述情形,则给付较大值所交保险费的105%或现金价值。
2. 癌症确诊保险金条款:
本公司仅对癌症确诊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承担一次给付责任,一旦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 责任免除: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情形;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或既往症,除非公司在承保时已知晓并书面认可,若因投保人的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患癌,公司仍会退还现金价值并扣除相关保险金。
对于以下情形,同样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三、保险费:
保险费采用年交方式,交费期间为三年,建议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交费方式,并及时缴纳保险费以保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温馨提示:具体的保险条款和细节应以保险公司提供的正式文件为准,购买保险时,请仔细阅读各项条款,确保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