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解读了人民保险版的船东责任保险条款。该保险为船东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涵盖了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等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险条款内容涵盖了保险责任、赔偿处理、除外责任等方面,为船东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通过购买此保险,船东可以有效降低因船舶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保险责任概述
本保险旨在保障船东因船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保险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涵盖的范围、金额,以及赔偿的标准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购买此保险,船东可以有效地降低因船员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确保船队稳定运营。
二、保险责任具体条款
1、在船舶航行运输或停泊期间,对于船上在岗船员发生的死亡或伤残事件,根据劳动法律或相关法规,依法应由船东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伤残补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将承担赔付责任。
三、除外责任
以下情况导致的船员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或核子辐射导致的事故。
2、殴斗、自杀、自残、疾病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伤害。
3、船东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
4、船员的工资、奖金、补助等费用。
5、船员在岸上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期限为一整年,具体起止日期以船舶保险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根据船舶定额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累加总额确定。
2、船员每人的责任限额由船东在保险规定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选择,并在保险单内明确标注。
3、本保险对每位船员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4、保险费率定为6%。
六、赔偿处理规定
1、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船东必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详细情况。
2、参与处理事故的船员家属人数需控制在两人以内,保险公司仅负责此限定人数内的相关费用支出。
3、若可从第三者或其他保险获得赔偿,本保险仅对不足部分进行赔付。
4、保险公司有权代表船东处理涉及第三者或其他与本保险有关的保险案件,船东也可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自行处理。
5、对于索赔案件或可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船东应尊重并采纳保险公司的处理和解决建议,否则,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将受限于处理和解决建议可获得的金额。
6、若船东未按规定的时限通知保险公司或未在一年内提供索赔单证,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
7、每位船员每次伤残事故的免赔额为人民币400元。
七、特约规定(此处可针对具体需求补充特约条款和条件)
仅供参考,详细的保险条款和细则应以与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