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购买平安福保险时需注意其潜在陷阱。该保险可能存在不能随意取款、需垫付保费等问题。关于返佣金的真相也需引起关注,以免被不实宣传误导。购买前请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的具体内容和限制,谨慎决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平安福保险是一款保险产品,不提供取款功能,该保险包括一系列购买诱导措施,如垫付保费和返佣金等,购买者在选择这款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其特性和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做出明智决策,避免盲目跟风购买,在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时,务必认真细致,了解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重要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平安福上福20保险计划购买详情
购买日期:2020年4月27日
合同生效日期:2020年5月1日
保险合同号:P090
保费概况:
保费总额:8567.63元(当前已支付保费)
缴费总额:25706.2元(总支付金额)
业务员信息:
业务员姓名:陈真
业务员工号:109
致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尊敬的公司领导,我是投保人陈维,关于我所购买的平安福上福20保险计划,我发现该保单存在显著的销售误导行为,我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平安保险公司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我决定投诉平安保险公司,并要求其全额返还我所支付的保费。
具体的违规行为如下:
1、业务员夸大保险效益,隐瞒了关键信息,在购买保险时,业务员声称主险为寿险,重疾为附加险,两者均可赔付,但实际上,二者只能赔付一项,关于二者只能赔付一项的条款业务员未曾明确告知,导致我对保险的理解存在误区。
2、业务员在销售时误导了保险的性质,业务员明确表示该保险具有类似存钱的性质,可以随意取用,保险并不能像存款一样随时取用,存在关于退保取现金价值和取钱概念的混淆,关于身故后的赔付情况也未经明确说明,这与常人的理解存在偏差。
3、业务员存在返佣和垫付保费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保险销售的规范。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该保险公司的行为并非个例,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希望公司领导能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此类违规行为,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也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