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正在顺利进行。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宜昌人社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关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领取等热点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这一举措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确保他们享受公平的养老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正在进行中,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领取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变化,根据全省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应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根据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最高缴费标准则根据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而定,参保人员可以在此缴费区间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在保留100元/年的缴费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多缴。
关于政府缴费补贴,从2023年开始,城乡居保缴费补贴有了大幅提升,分为六档,对应不同的缴费标准有不同的补贴标准,参保人员完成当年缴费的,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如果中断缴费后再补缴的,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按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对于缴费中断后能否补缴的问题,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可以进行补缴,但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对于缴费困难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了最低100元/年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于缴费满15年后是否继续缴纳的问题,虽然累计缴费15年后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但缴费年限与领取的养老金多少密切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建议大家按年缴费、长缴多缴。
关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传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者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已经给出具体例子进行说明。
已经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但在同一年度只需要缴纳一个险种的保费,对于参加了居保也参加过职保的人员,可以办理转移和衔接手续,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办理手续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等互联网渠道或向相关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参保人员的户籍迁移了,可以办理城乡居保关系转移,将居保关系转至新户籍所在地,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均不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申请手续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等网络渠道在线申请,或者携带身份证件到村(社区)填写《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相关待遇。
如果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仍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