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条款详解:该保障计划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包括多种疾病的定义、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详细条款。通过购买该保障计划,投保人可获得包括癌症、心脏病、中风等在内的多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并在确诊时获得相应的理赔。该计划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以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摘要结束。
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为您的健康提供全面保障,针对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过程,我们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本保障计划涵盖多种疾病保障条款,确保您在面对任何重大健康问题的时候都能得到充足的保障和帮助,购买此保障计划,让您安心面对生活中的健康风险,详细的条款和保障内容请详阅保险合同。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之前不幸遭遇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已缴纳的主险合同的标准保险费给付相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险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同时主险合同的效力也将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届满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并由专科医生明确确诊患有一种或多种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主险合同的效力将随之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并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有附录2中列明的轻症疾病的被保险人,如果疾病程度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但如果确诊时疾病程度已经达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则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额外支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癌症特别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附录1中定义的“恶性肿瘤”,除给付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将额外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支付癌症特别关爱金。
生命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判断预期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支付生命特别关爱金,从确诊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同意缓缴应缴付的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缴费期间届满或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豁免保费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如发生意外身故、全残或重疾,我们将豁免其剩余的保费,确保您的经济负担得以减轻。
少儿特定疾病给付保险金
在18周岁前,如被保险人患有附录中列明的特定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额外支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为您的孩子提供额外的保障和支持。
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致力于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确保您在面对健康挑战时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帮助,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确保您了解并满意所购买的保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