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等六部门发布通知,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桂体规〔2018〕1号),旨在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参与体育活动。该通知强调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管理要求,以推动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其他五个单位共同发布了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管理意见,该意见旨在强化体育市场监管,确保公众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合作,共同规范市场行为。
关于划分审批权限和明确审批部门
结合国务院批准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我区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1、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对于跨市申请的项目,由各市进行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体育局办理许可,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城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下放许可权,如需要下放,需确保所辖城区有能力承接。
3、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
关于严格审批程序和规范审批行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向有审批权限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体育设施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申请人可委托检测或认证机构对设施进行检测,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公示审批事项、条件、程序等,受理申请后,需组织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策。
关于抓好日常监管和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做好行政许可、处罚、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申请行政许可证,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为执法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创造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审批所需的实地核查会增加行政支出,需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文件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理解,引导经营者知法守法,利用诚信约束对违法违规情形实施信用惩戒,对于违法行为,相关体育部门可依法处罚。
本实施意见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由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详细的审批条件、程序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附件,注:文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均为实际存在的政策和法规名称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