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人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全面解析与条款详解

 laosjok   2024-10-16 14:17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包括多种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该保险计划具有提前给付特点,一旦确诊,可立即获得保险金。详细条款解析包括投保须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清晰的权益保障。该保险计划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帮助应对重大疾病风险。

保险责任概述

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将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后的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样,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将同时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降为零,此处,“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附加险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如有减保情况,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主险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约定,确定给付哪一项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患有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我们将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的20%作为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如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元,此项保险金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将终止,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同比例下降。

2、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都将按相同的比例减少。

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对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我们将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有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的当期应支付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注意事项

具体的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在购买保险时,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确保自己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仅供参考,投保前请仔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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