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详解

 baoxian   2024-10-16 08:06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本文介绍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是一份关于伤残评定的文件,用于在人身保险理赔过程中确定伤残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该标准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

p>  本保险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万元。</p>

p>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每一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险金额单独计算。</p> n根据提供的内容,我对其进行了一些润色和修正,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共同构成,所有关于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的团体人员必须占约定承保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且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保险受益人的规定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为以下两类: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之间,应明确受益顺序和份额;未明确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若被保险人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的情况下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若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时,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作出批注,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n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n\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n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n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失踪,后经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亦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n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伤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将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保险责任:\n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保险人将按照标准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n若被保险人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将按照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n(详细列出责任免除条款)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以下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亦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n(详细列出不承担责任的期间)

保险金额\n第八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载明,\n本保险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万元,\n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按每一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险金额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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