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拒赔引发争议,涉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问题。经过调查,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80万元保险金。此案引发了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关注和讨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范围。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审核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服务。此案判决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8年2月,王某为其女儿李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2022年7月,李某被医院确诊为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属于恶性肿瘤,随即进行了住院治疗,由于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为由拒绝赔付。
面对这一拒赔决定,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0万元,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李某所患疾病并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中恶性肿瘤的范畴。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指出,被告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所患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也未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疾病分类,仅以疾病分类为由拒绝理赔是不合理的,这实际上加重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
在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患疾病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分类及普通人对于恶性肿瘤的理解,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李某保险金80万元。
此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更加谨慎,消费者应明确个人需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务必认真研读保险条款,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字确认,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保障责任和免责条款,避免因理解不清而导致拒赔纠纷。
保险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读和扩大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应当建立诚信合作的关系,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