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利益条款详解:该保险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投保人可享受分红收益。生存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而身故保险金则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情况给付。该保险还具备满期给付、分红等特色功能,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和资产增值机会。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摘要:国寿鸿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是一款全面的保险产品,不仅提供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还有分红收益,其灵活性和安全性旨在满足客户在保险和投资方面的多元化需求,条款明确,客户可享有保险保障的同时获得潜在的投资回报,分红收益根据公司盈利状况而定,为投保人提供额外的收益机会。
一、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的各类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等共同构成。
二、投保范围
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可由本人或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合同成立日期、生效日期将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即为合同生效日期。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五、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保险单上明确载明的金额,若附加的其他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
六、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将按照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七、责任免除
因特定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如投保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服用毒品、酒后驾驶等,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以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情况也不在内。
附加保障说明:
除以上所述情况外,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或失去某些生理功能,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伤残保险金或失能保险金,具体赔付标准将按照保险合同所附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这一附加保障旨在给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保护,确保其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此保险产品的条款和内容提供了全面的保障,旨在为客户提供安心、安全的保障体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了解清楚相关条款和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