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保险)常见问题解答详解

 laosjok   2024-10-12 02:44  1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本文是关于上海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新华保险)的常见问题解答。该保险旨在补充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解决他们在医疗过程中的经济负担。本文提供了针对教职工常见问题的解答,以帮助教职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保险。

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教职工特别推出了一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该保险由新华保险承保,为教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自2015年起开始办理和理赔。

保险类型

这是一项专为上海大学教职工福利的补充医疗保障计划,覆盖大病、门诊、急诊以及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况。

参保人员范围

仅限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可参保,而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用工人员不在此范围内。

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就医范围与理赔医院选择

1、教职工可以选择在市教育工会指定的156家医院就医。

2、上海大学教职工还可选择上海市所有三级甲等医院、上海大学校医院、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场镇祁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锦秋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作为理赔医院。

理赔范围及项目

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上的“个人账户支付”和“自负”项目均可列入理赔范围。

理赔所需材料

教职工理赔需准备:个人索赔申请单、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完整原始发票(含费用明细)、发票对应的病历等,住院理赔还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等,意外身故理赔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理赔时间

首次理赔办理日期为2015年9月19日,之后每月的19号、25号、26号在各校区进行理赔,寒暑假除外,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理赔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教职工家属共享服务

为满足部分教职工的需求,校工会与新华保险合作,为教职工家属(年龄下限为18岁,参加上海市医保的)提供补充医保方案,家属可自费参保,并享受与教职工相同的保险待遇。

指定医院及看病范围的注意事项

1、教职工需持社保卡到指定医院就诊。

2、各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等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3、非指定医院清单内的医疗机构,如机关、研究院的门诊部、挂靠医院但不属医院编制内的机构等,不属于保险范围内,但急诊情况下,可在任何医院治疗。

十至二十部分:主要对不能报销的情况和咨询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文详细解释了上海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类型、参保人员范围、保险期间、理赔内容等方面,提供了清晰的理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并特别强调了教职工家属的共享服务及相关就医和理赔的注意事项,旨在方便教职工了解和使用补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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