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为提升客户体验,实施指定受益人制度,以加速保险金给付效率。这一举措旨在简化理赔流程,确保保险金能够快速、准确地到达受益人手中。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公司提高了给付效率,为受益人提供及时、高效的保障,进一步彰显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的服务优势。
2009年,李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婚后,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育有一女(尚未成年),在投保时,李女士并未指定保险受益人。
2023年2月,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女士因病离世,张先生携带相关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李女士的父母得知其投保了人身保险,也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保险金,在申请过程中,张先生认为该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全部归其所有;而李女士的父母则认为他们作为直系亲属,保险金应归其所有,双方在理赔申请过程中产生了继承纠纷。
由于该保单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将保险金视为李女士的遗产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的《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险金应由李女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她的父母、丈夫以及女儿共同继承。
在此,我们强调并提醒广大客户:为了确保险金能够给付到特定的人并实现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建议在投保时明确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并且可以同时指定多个受益人,明确他们的顺序和份额,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能确保保险金能够及时、准确地到达应该接收的人手中,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始终陪伴在您身边,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