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个税扣除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自7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项政策允许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将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以减轻个人税负。此举旨在鼓励更多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全社会健康保障水平。
自7月1日起,商业健康险个税扣除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实施,此项政策主要针对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允许个人在购买此类保险时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政策的推广旨在鼓励更多人购买商业健康险,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并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
对于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具体的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月200元,若单位为员工统一购买此类保险,该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并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进行扣除。
什么样的商业健康保险符合这一政策规定呢?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这类保险产品通常采取万能险方式,具备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其保障责任范围广泛,包括医保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此类保险产品不仅为投保人提供医疗保障,还为其提供个人账户积累等福利,购买此类保险产品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纳税人如何判断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呢?主要是通过获取税优识别码来判断,保险公司在销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险产品时,会在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若取得税优识别码,即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至于哪些纳税人可适用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
对于如何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若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并视同个人购买,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每年2400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人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纳税人应了解并正确应用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