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宣传手册介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同时也详细阐述了征地农民社保的相关政策,包括征地补偿标准、社保补贴政策等。该手册旨在帮助城乡居民和征地农民更好地了解养老保险政策,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手册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篇
本章节旨在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养老问题。
1、参保资格: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具备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养老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对于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超过15年的,则建议按年缴费,养老金待遇将按月发放,并实行社会化管理模式,未参与生存认证或资格认证手续不全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3、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中心统一结算,对于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均不转移。
4、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若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确定待遇领取地,并按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具体的衔接政策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篇
针对被征地农民,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1、社会保障落实时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且集体补助资金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次月起,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开始落实,具体的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号码)进行咨询。
(注:宣传资料中的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方和时间差异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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