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事项的通知公告,提醒家长们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参保。此次参保涵盖少儿医疗保障,为孩子们的健康保驾护航。家长需了解参保条件、流程、所需材料等相关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手续。此举旨在提高少儿医疗保障水平,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宝安区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宝安居民朋友们:
随着《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即将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深知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致力于提高民生福祉的重要一步,作为政府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该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少年儿童的健康水平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这一工作在宝安区顺利进行,我们特此发布有关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事项的公告。
参保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均应参加医疗保险:
1、在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在校生,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少儿,其父母任一方需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
2、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宝安户籍少儿(非在校生)。
缴费标准及方式
1、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至次年8月,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对于本市的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2、缴费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账号上托收;财政补助部分则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申办方式及时限
1、在校生的申办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生(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在2007年9月需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监护人需及时填报表格并附上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学校审核后报送社保机构。
2、非在校生的申办方式:非在校生监护人在2007年8月6日至9月30日期间,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前往指定的办理点申办参保手续,具体的办理点包括新安社保站、公明社保站等(详细地点及联系方式请参照上文)。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予以关注,按时为孩子们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保障出一份力,还需特别提醒,生育保险是每位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单位有义务为员工交纳生育保险费用,以确保员工在生育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福利。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配合,让我们共同为构建一个更和谐、更美好的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