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保局发布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该通知旨在规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和管理,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该暂行办法对意外伤害的认定、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相关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该暂行办法于2017年6月29日发布,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意外伤害病人的医疗费用报销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章:定义及类别
意外伤害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可报销范围
1、在家庭日常生活、生产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
2、在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无雇佣关系互帮互助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3、从事特定行业(如餐饮、建筑、装潢等)时因单方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伤害。
4、参与集体组织义务工队时发生的无雇佣劳动关系意外致伤。
5、因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伤害。
6、正常驾驶交通工具发生单方事故并负全部责任的情况。
7、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致伤(特定情况除外)。
8、因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导致的中毒。
9、一氧化碳中毒、农药中毒、食物中毒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情况。
10、患者因身体不适致伤,但本次住院只针对外伤进行治疗,且无第三方责任人。
11、意外伤害患者出院后的术后感染费用和康复理疗费用。
12、因见义勇为造成的意外伤害。
13、其他符合医保可报销范围的意外伤害。
不可报销范围
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等务工,存在雇佣关系,因工致伤的情况;公路交通肇事、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意外伤害的情况;患者乘坐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致伤的情况;自残、自杀(除抑郁症等精神病患者)产生的意外伤害;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意外伤害等。
第二章:调查取证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调查取证工作,详细的调查取证流程如下:
意外伤害参保患者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于入院后立即向驻该医院医保服务站窗口报案并填写《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表》,对于无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向市医保中心报案,且报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调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床边核实调查、电话回访或下乡入户等方式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及原因,收集相关物证并确定意外责任等,一般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于疑点较大或金额较大的案件,调查时限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调查结束后,需提交《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至市医保中心或驻院医保服务站进行备案存档。
第三章:调查要点
在进行意外伤害调查时,以下要点需特别关注:
一、交通事故类型:了解出险人的状况,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职业或工作性质以及目的地等信息,有助于判断事故发生的背景和原因,进而判断事故责任,了解事故涉及的车辆性质,如自行车、汽车等,有助于判断事故责任和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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