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解读:该保险为终身保障,针对重大疾病的发生提供经济保障。详细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等方面。投保人需了解并遵守条款规定,确保在重大疾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该保险旨在关爱生命,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
保险概述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终身的健康保障,该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旨在客户一旦患病,即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以减轻经济负担,该保险还提供身故保障,为家人的未来提供经济支持。
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和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凡年龄在1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的人均可投保,对于16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保险责任开始与合同撤销权
本公司自收到第一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保险责任开始,客户在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并退回保险单,自要求撤销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与合同效力中止、恢复
保险费交付方式多样,包括一次交、年交等,若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公司将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使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中止后,经协商并达成协议,可恢复合同效力。
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未达成协议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将根据已交保险费的年限和现金价值进行退款。
告知义务
订立合同时,公司有权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责任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如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还将承担其他未在上述列明的保险责任,具体责任范围请参见保险合同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款全面、灵活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计划,确保客户生命健康得到全面关爱,投保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