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针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提供经济支持。该计划包括全面的健康检查、疾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环节的保障,确保患者在面对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该计划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如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等,以全方位地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本计划为患者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重大疾病全面保障计划
摘要:
本重大疾病保障计划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细致的健康保障,覆盖多种重大疾病的潜在风险,通过购买本计划,客户将获得对癌症、心脏病、中风等多种常见疾病的保障,并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赔付,本计划的核心目标在于为客户提供安心、放心的健康保障,确保在遭遇重大疾病的不幸事件时,客户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和医疗援助。
保障项目及保额详解:
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身故保险金
保额200,000元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日),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因素导致身故,将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段导致的身故,将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作为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因意外伤害或特定时段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将支付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项目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额40,000元
+ 若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后的特定时段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初次确诊患合同列明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支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作为轻症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项目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额200,000元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日),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因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列明的任何重大疾病,将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其他特定时段外的因素导致重大疾病,将支付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保额200,000元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日),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因素导致被专科医生确诊为疾病终末期,将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确诊时未满18周岁,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若已满18周岁,则支付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全残保险金
保额200,000元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的90天内(含第90日),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因素导致全残,将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作为全残保险金。
+ 全残时未满18周岁,支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倍;若已满18周岁,则支付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保障项目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保额4,338元(首年保费)及后续豁免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意外伤害或特定时段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此豁免金额可能随后续年度的保费调整而有所变动,请注意具体条款和细节,产品包含主险为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保险期限终身;缴费期限二十年;首年缴保费为人民币四千三百三十八元整;保障项目与保额如上述所列各项保障及对应保额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