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正在与银保及第三方平台展开联动合作,共同启动实施新的对接要求公告。该平台旨在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与银保及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共同推动建筑业实名制管理的数字化进程。这一举措将有助于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加速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详细要求:
对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的要求
1、银行保函必须由建筑业企业工资代发专用账户行或同一系统行出具,专门针对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
2、银行在出具保函时,必须和相关部门及企业签订银行保函监管协议。
3、银行应全面履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责任。
对出具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的要求
1、保险机构需在自治区所属区域办理保险业务,并建立工资保证金保证保险管理系统。
2、保单需专门针对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覆盖范围和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一致。
3、保险机构在出具保单时需与相关部门及企业签订保证保险监管协议。
4、保险机构应全面履行规定的责任,并与实名制信息平台管理部门签订接入协议。
对推送保证保险保单的第三方平台的要求
1、第三方平台需具备与多家保险机构合作的协议和监管平台。
2、第三方平台应具备监管功能,实现与实名制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和监管。
3、第三方平台推送的保单需是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的保单。
4、第三方平台的保险机构在推送保单时需签订相关的监管协议。
5、第三方平台需确保平台中的保险机构履行责任,且需是公益性的非盈利组织。
6、第三方平台需符合国家关于平台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与实名制信息平台管理部门签订对接协议。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确保实名制信息平台的顺利运行,共同为建筑业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管理和保障。
联系人:侯晓宇
联系电话:1394843978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9楼905室
公告日期:2023年XX月XX日(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