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专家库的管理与运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该办法明确了专家库的建立目的、专家职责、资格条件、选聘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此举对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专业力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强化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专家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专家入库的条件与程序、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办法指出,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并鼓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建、管理本地区专家库,当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进行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政策研究、意见咨询、课题委托等活动时,应优先从本级或上级专家库中选取合作专家。
入库专家需符合特定的基本条件,分为核心专家和咨询专家两类,专家可以通过公开征选、定向邀请、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入库,作为专家,需积极履行包括开展课题研究、政策咨询、宣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义务,并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廉洁等方面的纪律。
为更有效地管理和运用专家库,《办法》建立了准入、退出、评估等动态管理措施,细化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专家库的清退规则和入库期限,这不仅有助于形成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长期护理保险专家队伍,还能促进专业研究领域的拓展,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制度建设。
国家医保局将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咨询、政策论证、社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进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
我们期待,通过实施这一《办法》,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工作中来,共同助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