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阳光航意航延综合险(国内版)是一款针对航空旅行风险的保险产品。该险种提供航班延误、行李延误、意外伤害等多种保障,为旅客在航空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购买该险种,旅客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救助,有效减轻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带来的不便和经济损失。
航空意外身故及伤残
本保险对于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提供保障,以下原因造成的情况,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排除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抗拒依法采取的行政、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违反航空班机承运人的安全管理规定;
7、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的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猝死(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感染除外);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牙齿修复、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等。
13、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特定期间(如被依法采取行政、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服刑期间或在逃期间等)遭受的伤害,以及由于非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遭受的伤害,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航空意外伤害及医疗
对于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也存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排除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因被保险人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因精神类疾病导致的伤害、妊娠及流产等导致的伤害、洗牙、洁齿、验光等美容或心理咨询等非治疗性行为导致的伤害等,对于不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以及就诊医院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航班延误
对于航班延误的情况,保险人也存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战争、恐怖活动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以及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乘机手续或因个人原因未能乘机等情况,若被保险人未登乘原计划搭乘航班的航空公司安排的最早或唯一替代航班,或因预订航班时已经知道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如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不属于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航班备降或返航
对于航班备降或返航的情况,若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或是被保险人在预订航班或投保时已经知道可能发生备降或返航情形的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损失
对于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损失的情况,若损失是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盗窃行为或纵容盗窃行为等,此外对于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的损失以及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损失,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等原因造成的损毁以及间接损失等情形,保险人也无需负责赔偿,同时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内的损失也不属于赔偿范围。 综上,本保险的航空意外保障涵盖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和损失类型但并非全部,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并理解其含义以确保在需要时得到适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