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试行通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在公共交通中可能遭遇的意外风险,为确保员工权益和单位责任,特制定此保险试行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同时为员工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以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负担。此举旨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出行安全,促进单位稳定发展。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同仁:
为了提升公务出行的安全保障并鼓励工作人员选择公共交通,根据浙江省及宁波市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公共交通意外险统一保险。
旨在提高员工在公共交通中的安全保障,该保险覆盖员工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减轻员工因意外造成的经济负担,此举旨在增强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通勤过程中的安全与保障。
参保范围
1、单位范围: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人员。
3、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4、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等。
定点服务机构
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四家保险公司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定点服务机构,各区县(市)不得再进行二次采购。
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服务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市财政局可根据政策变化或执行需要调整期限。
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保障项目和对应的保险金额以及保费标准。
投保要求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家为相关工作人员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并签订保险合同。
关于参保人员的调整与变动
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月即可办理参保手续,若员工在保险期限内调离行政事业单位,从调出之日起不再享受保险保障。
服务质量承诺与监督
要求各定点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每位参保人员在遭遇公共交通意外时都能得到及时、全面的服务响应和理赔,对于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市财政局将依法处理。
理赔流程的简化
为方便各单位及员工在遭遇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理赔,我们将简化理赔流程。
反馈与沟通
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反馈任何问题及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保险项目的顺利进行。
十一、补充说明的附件
1、各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文本。
2、各定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一览表。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宁波市财政局
XXXX年XX月XX日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