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中国)任我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计划推出,保障出行安全新选择

 baoxian   2024-09-26 05:23  2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民安(中国)任我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计划,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保险服务。该计划主要针对交通意外伤害风险,为参保人在出行过程中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通过购买此项附加保险,参保人在遭遇交通意外时,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医疗赔偿和保障,有效减轻经济负担,保障个人安全与健康。

民安(中国)附加任我行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是民安(中国)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附加合同基于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订立,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旨在增强民众在出行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感。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接受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诊疗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的部分,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关于意外医疗保险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

若被保险人已经拥有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应首先办理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并在索赔时提供相应的报销结算凭据或证明,被保险人从各种医疗保险渠道获得的总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支出的、符合诊疗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金额。

保险期间届满时,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将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门诊治疗期限为15日,住院治疗期限为两年,被保险人因每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以人民币2000元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境外就医,医疗费用将按照国内保单签发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进行折算。

关于责任免除部分,包括原因除外和期间除外,原因除外部分列出了因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自杀、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等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期间除外部分则指的是在战争、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影响期间以及从事违法活动期间等特定时期,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的责任免除情形将在合同中详细列出,合同还对保险金额、保险费、医院治疗、保险金申请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附加保险合同为民众提供了全面的交通出行保障,确保了民众在遭遇交通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和医疗援助,通过清晰的条款和明确的责任规定,该保险合同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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